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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羅琳女士從小就愛看書、愛說故事。吸收了許多寶貴的知識,長大之後才有源源不絕的創意與靈感。

◆ 讀書可以增加我們的知識,豐富我們的生命,增長我們的智慧。愛念書的孩子一定會有一個多采多姿的人生。

◆ 哈利波特靠著勤練魔法,才能成為魔法界的小天王;我們靠著勤練有效的讀書術,才能成為念書的小天王。

  九又四分之三月台

  「羅琳女士的故事好好聽喔!」小麗說。

  「她從小愛念書,長大了才能寫出那麼多動人的故事啊!」阿奇接著說。

  「有誰知道什麼是九又四分之三月台?」K博士向大家發問。

  「我知道!」這一回吉兒搶在小凱之前舉手說:「那就是哈利波特帶著他的白色大貓頭鷹,在那個月台登上通往霍格華茲魔法學校的火車。」

  「答對了!」K博士笑著說:「那有誰知道九又四分之三月台在什麼地方?」

  這下子,大夥兒都默不作聲。

  「我知道!」戴著一副與哈利波特相同黑框眼鏡的阿奇舉手回答:「在英國的王十字車站。」他要在吉兒面前表現一下。

  「對,沒錯!你很聰明!」K博士誇獎他:「九又四分之三月台就在王十字車站的第九月台與第十月台之間。哈利波特在那個月台搭上魔法火車,抵達了霍格華茲魔法學校,學會了各式魔法後,成為魔法小天王。假設念書也有一個魔法途徑,能讓大家迅速掌握讀書要領,成為讀書小天王,那豈不是一件很棒的事?」

  「你們要不要學讀書的魔法?」K博士問在場聽得津津有味的小聽眾。

  「要!」「要!」所有小朋友都齊聲附和。

  「好,讓我來教大家一又四分之三的讀書法。」

  「咦?這是什麼方法啊?」小凱偷偷的問小麗。

  「噓!專心聽K博士說的話。」有時小麗比台上的老師還兇。

  一又四分之三的讀書法

  「我先問大家一個問題。重要的書要念幾遍?」K博士問大家。

  「一遍!」「兩遍!」台下傳來不同的答案。

  「至少要念三遍!」K博士和藹的為小朋友解釋:「重要的書念第一遍時,僅有模模糊糊的印象。等念了第二遍,才會有清晰的輪廓及具體的認識。念了第三遍之後,才能融會貫通,並可掌握書中的精義喔!」

  「但是,念不完的時候,要如何念三遍呢?」吉兒舉手發問。

  「妳的問題很好!」K博士稱讚她,「所以我們每一遍要有不同的念法,並且付出不同的念書時間。」

  「那該怎麼念呢?」吉兒一臉疑惑。

  「假設我們念完第一遍,總共花費了一個T的時間;在念第二遍時,速度要加快一倍,時間要縮短一半,那就是二分之一T的時間;在念第三遍時,速度要再加快一倍,時間要再縮短一半,那就是四分之一T的時間。」

  K博士親切的問大家:「一個T加上二分之一T,再加上四分之一T,那是幾個T?」

  「一又四分之三T!」這回小凱比吉兒更先舉手搶答。

  「對,沒錯!」K博士笑著看小凱,「這就是一又四分之三的讀書法。」

  「那要怎麼念,速度才能加快呢?」吉兒又舉手發問。

  「念第一遍時,要在書上畫線或做記號,標記書本的重點。」

  K博士接著伸出右手,比出兩根手指說:「念第二遍時,就可以針對這些重點加強閱讀。因為是念第一遍閱讀後的精華區,所以速度就可以加快一倍,時間就可以縮短一半了。」

  「那麼念第三遍的時候呢?」小麗也踴躍發問。

  「念第三遍的時候,要針對最重要的部分做總複習,要閱讀的是念過第二遍後精華中的精華,這樣速度就可以再加快一倍,時間也可以再縮短一半了!」

  在小朋友們起身離去前,K博士又再問大家一次:「重要的書至少要念幾遍?」

  「三遍!」所有聽眾皆異口同聲的回答。

  小凱趕緊將這個一又四分之三的讀書法抄在筆記本上。他決定回家後要趕快用這個好方法準備考試,下次月考一定要讓班上同學刮目相看!

K博士給孩子的鼓勵

◆ 重要的書至少要念三遍。

第一遍︰有概括的認識;第二遍︰有較清晰的概念;第三遍︰真正的融會貫通。

◆一又四分之三的讀書法:

念第一遍:花一個T的時間。

念第二遍: 念第一遍當中的重點,速度加快一倍,時間縮短一半,花二分之一T的時間。

念第三遍: 念第二遍當中精華的精華,速度再加快一倍,時間再縮短一半,花四分之一T的時間。

◆一又四分之三的讀書法舉例說明:

為了準備月考

念第一遍:2個小時(T)

念第二遍:1個小時(時間縮短一半,T)

念第三遍:0.5個小時(時間再縮短一半,T)念書總時間:3.5小時(T)

K博士給家長的叮嚀

◆ 孩子在念書時,常常只是隨便翻翻,便認為已經讀完。看一遍,不算看完書。

◆ 對於重要的教材,要求孩子至少要看三遍,才算真正的看完書。

◆ 孩子運用「一又四分之三的讀書法」時,應鼓勵他在看第一遍時,即要畫線及標註重點符號,以便在看第二遍時能夠縮短一半的讀書時間;讀第二遍時,又應適當加註記號,使孩子在看第三遍時,能夠再縮短一半的時間。

 

引用自 http://www.mdnkids.com/book_read/2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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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NA199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